点击数:16302021-05-20 16:43:57
甲与乙是朋友,某天甲急需用车,向乙借走一辆汽车。甲在驾驶车辆的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倒了一名行人。该名行人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行人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依法赔偿,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部分由甲(汽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假如乙(汽车所有人)明知道甲有喝酒等不适宜驾车情形,或者车辆本身有损坏等不适宜驾驶的情形,依然出借汽车给甲使用,属于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生活中,将汽车出借给朋友的情况很普遍,一旦发生事故,则可能产生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建议在出借车辆时,注意借车人是否有不适宜驾驶的情形,或者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导致意外发生的可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