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每周一法案例:明星广告需注意

点击数:30272017-05-25 17:37:42 

阿凤:小华!昨天看了一则广告,是明星李X和她的女儿代言的一种洗发水。我感觉那个洗发水效果还不错,要不要一起去超市看看。

小华:是啊!我也看了那则广告,但我感觉那则广告有点夸张的成分啊!不知道这个产品质量可不可靠啊!

阿凤:你不知道吗?现在国家出台了新的《广告法》,规定了明星代言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们明星要对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应该不敢对我们这些消费者虚假宣传吧。

小华:是吗?这方面的法律我了解的不多啊!听说现在社区有律师驻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不如先去问一下专业人员意见再说吧。

阿凤:好啊!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马校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在本案中,明星李X为洗发水品牌代言,其在广告中对该品牌洗发水的推荐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同时李X还必须亲自使用过该品牌的洗发水,否则也不能代言该洗发水。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李X的女儿是一个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李X女儿的代言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格言: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ed by dejianglaw.com.cn,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8935号-1 技术支持:粤疆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