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每周一法案例:电梯吞人谁之过?

点击数:29202017-05-25 17:38:55 

小冰:是隔壁的老王啊!听说最近我们小区的电梯又要检修了。

老王:为什么呀?前段时间不是刚修过吗?怎么又要检修一次?

小冰:可能是最近全国出了好几宗电梯事故,所以我们小区的电梯也要检查一下吧。

老王:出了什么事故?

小冰:没看新闻吗?荆州安良百货公司电梯“吃人”的事情啊!一个妈妈抱着孩子,在踏上商场自动扶梯最后一块踏板时,踏板松了,妈妈掉落扶梯内,但其奋力举出孩子,孩子得救,而自己被活活绞死。

老王:这么恐怖啊!那最后怎么处理的?相关负责单位有赔偿吗?

小冰:找谁赔偿这个事情我还真不清楚啊?电梯安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还是找律师问一问吧!

老王:听说现在我们社区居委会有律师驻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不如现在有空我们一起过去问一下专业人员的意见。

小冰:好啊!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的马校培。从刑法上来说,如果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未能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履行对该电梯的维护保养义务,那么该工作人员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本案提及的百货公司的电梯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安全事故,电梯制造商应当确保其生产的电梯符相关合安全质量标准;而电梯维护保养公司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检修;最后,百货公司对顾客应当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上述任何一方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受害人的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ed by dejianglaw.com.cn,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8935号-1 技术支持:粤疆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