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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拿回?

点击数:20092017-10-26 14:53:25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收入增长,“彩礼”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许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规定,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给付的彩礼。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即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践中,给付彩礼后,彩礼一般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如双方登记结婚并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将会按照赠与处理。

德疆律师提醒大家,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支持返还彩礼,但这些特定情形在实践中较难举证,建议支付彩礼时要求提供收据或通过银行转账,同时提前准备关于特定情形的证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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