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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

点击数:20442018-09-01 00:00:00 

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

案例:甲经过某小区住宅时,被楼上窗台掉下的花盆砸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不能确认花盆是由哪一楼层掉落,甲遭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小区住宅中抛掷物或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建筑物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也就是说,案例中,建筑物全体使用人都有承担民事侵权的补偿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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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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