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法律知识

德疆说法——遭遇家暴时欲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点击数:18752019-11-11 00:00:00 


案例:张先生和林女士结婚后,张先生多次对林女士进行殴打,林女士无法忍受,遂向张先生提出离婚,但遭到了其反对。

问题:林女士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与丈夫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案例中,林女士遭受家庭暴力,而其丈夫拒绝离婚,林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常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一、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保留证据、报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并及时保留证据,如伤势照片、就医诊断证明、出警记录等。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的规定,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图片来源于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056896)


许多情况下,家庭暴力都被认为是一种“家丑”,是亲密关系双方自己的问题,不需要别人的帮助或者介入,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暴力在非亲密关系中是不允许的,在亲密关系中更应当被禁止,如果暴力上升至一定程度,还可能触犯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遇到家庭暴力,请尽快远离施暴者,希望法律能成为每个人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良器。

感谢阅读,祝阁下生活愉快!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2018 Powered by dejianglaw.com.cn,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8935号-1 技术支持:粤疆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