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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每周一法案例:网上购物不给退?

点击数:25742017-05-25 17:44:39 

斌哥:啊芬,又收快递包裹啦,这一次网购买了啥?

啊芬:斌哥,我买了条裙子,不过尺码不合适,又不能退货,准备拿去给表妹。

斌哥:什么情况啊?不合适就退货啊?

啊芬:是这样的,我跟店家说不合适要退,店家说在店面网页已经标示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我想这裙子打了五折,不退不换也说得过去,怪我自己没看清楚那标示吧。

斌哥:怎么可以不退不换?法律应该是保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我感觉你被忽悠了。

啊芬:不是吧,这个平常网购都这样啦。

斌哥:啊芬,你先别急,咱们社区居委会有安排有驻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如我陪你去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专业人员的意见。

啊芬:好,马上去。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的马校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在本案中,啊芬可以对其网购的裙子在七日内进行退换。

法律格言: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  马基雅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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