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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人实施的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点击数:19782017-08-01 00:00:00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非家庭成员但同居的人所实施的暴力一般不视为家暴。

随着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家暴的范围已扩展到同居的人所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以往,非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会根据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些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而且处理的同时没有对暴力受害者进行有效的保护,极有可能令施暴者对受害者实行二次伤害。如今受害者遭受到同居施暴者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能够更有效的保护自身安全。

德疆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同居施暴者的时候,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程序申请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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