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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每周一法案例:在商场滑倒谁负责?

点击数:24582017-05-25 17:40:20 

华哥:花姨,你走路怎么一瘸一瘸的,脚扭伤了吗?

花姨:唉,华哥,别提了,不走运啊。我早上去商场买个鸡蛋却摔了一跤,昨天才看了医生,花了我400多啊。

华哥:什么情况啊?无缘无故为什么会摔倒呢?商场地板很滑吗?

花姨:是这样的,我去买鸡蛋的时候商场的人员正好拖完地,地上湿漉漉,也没给打个警示牌,我一时没留神,脚一滑就摔倒了,就当做自己倒霉吧。

华哥:那就太过分了,明知道地滑都不告诉我们顾客,商场可是要承担责任的!

花姨:不是吧,我以为我自己不留神摔倒了,还怪自己倒了霉呢,我能怎么要求商场赔偿我啊?

华哥:花姨,你先别急,咱们社区居委会有安排有1名驻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如我陪你去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专业人员的意见。

花姨:好啊。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陈小东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地板刚拖完,应当给消费者作安全保障义务,如在拖地处设置地滑警示牌或通过循环广播告知消费者等方式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需要在此补充的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提及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将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格言: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  马基雅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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