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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每周一法案例:试用期知多少?

点击数:28602017-05-25 17:47:29 

华仔:啊妈,啊妈,我找到工作了!

华妈:哎哟,终于放下一块心头大石了,快告诉我找到什么工作了,情况怎么样?

华仔:啊妈你不用担心,工资待遇不错,每个月有3000块,一签就签了两年的合同,还有保险待遇。不过试用期要三个月,还要把身份证暂时放在厂里。不过也不错啦,这年头,找工作不容易了。

华妈:工资还行啦,不过我都从来没听说过试用期要把身份证放厂里的,试用期也要好好干啊。

华仔:妈,我知道的了。

华妈:我还是觉得有点不对劲,怎么要押身份证的呢?我得去找社区法律顾问咨询一下才行。

华仔:好,我和你一起去。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的马校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及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本案中,华仔工作的单位不得变相地扣押华仔的身份证件,而且试用期最多只能为2个月,华仔工作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改正。

法律格言: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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