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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劝酒需谨慎!

点击数:21482017-07-01 00:00:00 

久逢知己千杯少、劝君更尽一杯酒,中国人的好客,在酒席上发挥得淋漓尽致。敬酒时,客人喝得越多,主人就越高兴,说明客人看得起自己,如果客人不喝酒,主人就会觉得有失面子。

近年来,由于应酬喝酒而发生的各种事故层出不穷,许多人也慢慢意识到劝酒会产生许多事故。那么,哪些情况下劝酒人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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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劝酒人需要对饮酒人因喝酒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明知饮酒人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劝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

四、如饮酒人酒后驾车,劝酒人未进行有效的劝阻,导致饮酒人发生车祸产生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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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四种情况可以看出,劝酒人需要对饮酒人因喝酒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的前提主要为过错责任和管理义务。因此。劝酒人想要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最直接有效方法就是避免过错行为以及尽到有效的管理义务。至于具体赔偿的范围及比例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进行裁量。

德疆律师提醒大家,酒能助兴亦能败兴,希望大家能够在饭局中尽量做到不劝酒、不斗酒,喝酒应点到即止,切莫因一时兴起进行劝酒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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